國稅局親曝合法「節稅秘笈」!保險指定受益人原來很重要,給付順序應該這樣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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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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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公布「節稅秘笈」!如何將遺產完整傳承給家人,其中「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好用的節稅方式之一。(示意圖/取自pexels)

 

 

   

 

國稅局公布「節稅秘笈」!如何將遺產完整傳承給家人,其中「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好用的節稅方式之一。(示意圖/取自pexels

 

民眾都想要在合法範圍內獲得最大節稅效益,並將資產完整傳承給心愛家人,國稅局「節稅秘笈」可幫助民眾合法節稅、傳承資產,其中「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好用的節稅方式之一,國稅局還教戰民眾如何指定受益人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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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免稅額


贈與稅免稅額以每位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位贈與人自每年11日到1231日間,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就可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建議,如果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子女受贈後即可運用受贈的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這部分也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除此之外,與配偶之間的贈與全部免稅,想要照顧另一半的人,可以善用此規範。

婚嫁贈與免稅額


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子女價值100萬元以下的財物,皆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的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都可免予課徵贈與稅。這部分的贈與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父母可善用此規範,趁著子女婚嫁時進行贈與,如此一來就能有640萬元免稅額。(父贈100萬元+220萬元、母贈100萬元+220萬元,合計共640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的贈與。

保險給付指定受益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國稅局指出,一般民眾投保時,往往僅指定1名親屬為唯一受益人,例如已婚者通常以配偶互為受益人,未婚者則以指定父或母其中單獨一人,為指定受益人最常見。

然而,萬一被保險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因為指定受益人已身故,當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時,就必須將該保險給付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申報課稅,喪失原始投保本意。

為避免此情況,國稅局建議民眾投保時,一定要依照順序將親愛的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而且無論指定幾位受益人,最後一定要記得填上「法定繼承人」

除此之外,國稅局對於被繼承人的投保動機也會進行了解,若是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該筆保險金就要計入遺產,雷區包含重病或帶病投保、躉繳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

「買賣贈與」或「繼承」何者有利

國稅局說明,將財產移轉給親屬,會涉及的稅目除贈與稅外,還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的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

遺贈稅法所稱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無論是訂立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均有涉及贈與稅的問題,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必須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若已支付價款由出賣人借貸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被查到都要以贈與論。

至於「生前移轉」或「死後繼承」何者稅負較有利,其實須視個別案件情況而異。

國稅局舉例,若父母名下財產未達到遺產稅課徵標準,不但不須繳納遺產稅,亦無其他相關稅負,倘若生前移轉予子女,反而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等稅捐。

但若父母名下有鉅額財產,則可利用生前逐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以減輕遺產稅稅負。

無論以何種方式移轉財產予下一代,應先考量個人財產多寡、繼承人人數等各種情況,並參考相關稅負的說明及隨時注意政府相關政策,及早作適當規劃,若認為太過複雜,則可以請專業業務人員協助安排,既省力又安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險網(原標題:節稅秘笈大公開!國稅局親曝「保險受益人很重要」:給付順序這樣填最安心)(相關報導:全台近5萬人繳不出國民年金!勞保局親吐一撇步,減輕壓力錢還可以照樣領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焦家卉

房地產「合法」節稅 讓有錢人越來越有錢

 
當年房地合一稅最高稅率之所以定為45%,據說就是比照當年的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如今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已調低至40%,房地合一稅的相關稅率是否也該同步向下做修正?這對於富人是否以法人名義買豪宅的影響恐怕會更大!
 

2016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由於個人及法人買賣房地產在房地合一稅與營所稅之間有稅率差,因此明顯出現有錢人買豪宅紛紛以法人名義購入之案例,現在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營所稅未來將從17%調高到20%,這是否會影響未來富人購買豪宅的模式呢?倒是頗值得觀察的一項節稅新趨勢。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上班受薪階級關注的是扣除額調升了多少,但是有錢人跟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有錢人、大老闆們關心的是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降為40%、營所稅率調高到20%,政府修法對企業大老板給出了紅蘿蔔,但同時又偷偷地多拔了幾根鵝毛,讓這些有錢的大企業主們是又愛又恨,即使想叫也叫不出來!

 

稅改給企業主們紅蘿蔔也多拔了鵝毛

 

回顧過去政府相關的稅法修正,都會在現實世界中產生一些衝擊,或許也可說是一些節稅手法的變動,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以最近幾年的例子來看,2009年遺贈稅大降為10%單一稅率,很多贈與的動作都由前一年挪到降稅之後,除非是蒙主寵召等不及,才會萬不得已被課到最高40%的遺產稅,如王永慶。

 

去年遺贈稅又再調高,由單一稅率10%改為10%15%20%的三級累進稅率,當然在施行之前又出現了一波節稅的動作。

 

在房地產市場也是一樣,任何稅率的風吹草動,都會牽動市場上敏感的神經,進而牽引出一波稅改前後的節稅動作,2016年我國正式課房地合一稅,這一新稅目在2015年底也明顯的出現一波房產贈與,以及左手賣右手的假交易潮。

  

提到房地合一稅,在實施之前贈與或交易有節稅空間,難道上路之後就沒有節稅空間嗎?記得在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之前,筆者在個人部落格上就發表一篇「

如何避開房地合一稅10

 

大招數?

 

 

」,迄今都還是所有文章當中點閱率的前三名,顯然的大家都想要破解房地合一稅的高稅率,讓個人在房地產市場上的獲利不被政府給「劫走」。

 

成立公司避開房地合一稅

 

「如何避開房地合一稅10大招數?」當中有一招,就是提到「成立一人公司」,在房地合一稅時代以公司法人的名義來買賣房地產,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因為若是自然人買賣房地產,除非是符合自住條件,才會有最低10%的優惠稅率,否則若是持有一年以內交易有獲利要課45%的重稅,持有超過一年兩年以內課35%的稅,兩年以上十年以內也還要課20%的稅。

 

相對的,若是以公司法人買賣房地產,則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都只以17%的營所稅課稅,名目上比房地合一稅輕,即使還有未分配盈餘要課10%的稅,有錢人算盤打一打,還是認為有不小的節稅空間,特別是買高總價的豪宅,一旦有獲利更是驚人。

 

因此在2016年元旦之後,市場上傳出多起豪宅交易,幾乎大部分都是以公司法人名義買下,成了富人合法節稅的另一條門路。更何況,未來若該家公司以股權 100%出售,更可省掉一筆土地增值稅。

 

房市中以法人買豪宅不勝枚舉

 

以公司法人買豪宅的案例光是去年就不勝枚舉了,第一豪宅仁愛「帝寶」去年4E13樓法拍時一度出現破盤價,得標價僅只每坪188.7萬元,跟最高行情每坪298.2萬元比較,形同打了六折,據傳這戶豪宅的買家就是上市宏普建設大股東富益投資公司,以總價2.22億元標下。

  

市場上鮮少有交易的信義計畫區第一代豪宅「昇陽國寶」,去年810樓以總價1.96億元售出,媒體指出買方是政全科技公司,負責人為創見總經理束崇政。敦北飯店式豪宅「文華苑」去年傳出的交易,也大都是以法人名義買下,其中國巨集團陳泰銘家族又再出手買下該豪宅社區兩戶,都是登記在旭泰新公司名下。「文華苑」另一戶在10月悄悄易手,新買方則是歐企投資公司。

 

這些案例都告訴我們為什麼有錢人會越來越有錢,因為他們懂得多方來節稅。只是所得稅法修正案通過了,公司法人營所稅是調高的,未來三年會從17%全面調到20%,多增加了3%負擔,這種以法人名義買豪宅的現象,此後是否會改觀呢?

 

表面上就營所稅稅率變動來看,讓富人購屋的節稅空間似乎受到了擠壓,只是這次修法,就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課稅部分,原本是課徵10%營所稅,也同步調降至5%,這一來一往對於富人們用法人名義買豪宅的誘因,好像影響就不明顯了!

 

倒是另一值得注意的是,當年房地合一稅最高稅率之所以定為45%,據說就是比照當年的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如今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已調低至40%,房地合一稅的相關稅率是否也該同步向下做修正?這對於富人是否以法人名義買豪宅的影響恐怕會更大!

 

2018-01-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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