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泰山都市計畫(楓江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

隨著產業型態轉型、三環三線都會區捷運路網等重大建設逐漸落實,大 臺北首都圈已從單核心轉變多核心發展

106 年 12 月 15 日公告實施之「新 北市區域計畫」就區域地理特性及城鄉地方特色等關聯性,將全市空間分為 七大策略區

並賦予不同發展功能。其中空間發展較為成熟及密集者分別為 「溪北都心」及「溪南都心」

本計畫係位屬「溪北都心」策略區,並指示 優先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地區,未來配合捷運建設驅動,引導朝向產業 轉型、土地調整及創新發展。

本計畫為泰山、五股、新莊都市計畫、國道 1 號及二重疏洪道所夾之非 都市土地,周邊多為已開發之都市計畫區,

使用分區除新北產業園區(原五 股工業區)為工業區外,其餘為一般農業區及河川區

考量中港大排以西現 況多為鐵皮工廠使用,導致環境品質低落且公共設施用地不足,

爰此,期望 透過擴大都市計畫方式,將本地區納入都市計畫管制,有效利用都市計畫工 具進行整體規劃及開發,

提升環境生活品質,改善原有土地使用違規情形, 達到降低都市災害風險、引導土地發展、產業資源合理分配及利用之目標,

並縫合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以利連結新北產業園區,進而健全都市發展 秩序,促進地方發展。 本案計畫為公開展覽內容,僅供參考。

2 第二節 計畫目的 本計畫依循國土計畫與區域計畫之指導,以產業導向為整體發展定位, 透過整合產業發展軸線及捷運、輕軌路線周邊發展進行布局,

並藉整體規劃 帶動泰山楓江等非都市土地內未登記工廠聚集區域之轉型發展。因此,本計 畫目標體系主要由生產、生活、生態等三個面向整合發展。

一、以生產面向而言,本計畫具備良善之交通機能及鄰近既成都市計畫區之 優勢,且新北產業園區坐落區內,其屬既有編定已發展之工業區,

為本 計畫產業規劃上之利基,未來透過楓江產業園區之規劃,作為新北產業 園區機能延伸之擴增腹地。

 

二、以生活面向而言,本計畫現行主要為非都市土地,然而目前多作工業使 用,使得土地使用不符計畫管制內容。未來應配合本計畫發展定位劃設 產業專用區,

並順應周邊都市發展紋理、大眾運輸場站周邊劃設住宅區 及商業區,整體而言將可改善地區生活環境。

 

三、以生態面向而言,本計畫鄰近疏洪公園,擁有豐富的親水空間,此外透 過佈設開放性公共設施,以整合周邊藍綠帶資源,進而提升都市品質、 形塑永續之生產環境。

 

第三節 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

第四節 計畫位置與範圍

 

一、楓江附近地區範圍 楓江附近地區範圍位於新北市泰山區東北端、五股區東南端及新 莊區東北端,行政區亦分屬泰山區、五股區及新莊區,北以國道一號北 側路權線為界,南臨新莊都市計畫(新莊副都心及新莊知識經濟產業園 區),東以二重疏洪道為界、西以泰山都市計畫及五股都市計畫為界, 主要包含新北產業園區(原五股工業區)及部分泰山楓江地區,面積約 309.03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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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圖 1 所示。 本案計畫為公開展覽內容,僅供參考。

 

3 二、本計畫範圍 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計畫範圍相同,位處楓江附近地區範圍,北以 國道一號北側路權線為界,南臨新莊都市計畫(新莊副都心及新莊知識 經濟產業園區),東以二重疏洪道為界、西以泰山都市計畫及五股都市 計畫為界,面積約 295.95 公頃,詳圖 2 所示。 本案計畫為公開展覽內容,僅供參考。 4 第五節 本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之關係 本案主要計畫依據「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第 7 點、都市計畫法第 10 條以「擴大及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泰山地區)主 要計畫」案辦理擴大都市計畫,本細部計畫即承接主要計畫規劃構想、實質 發展計畫、實施進度及經費之內容,並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落實 本計畫之計畫管制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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